3.2.5 喷嘴的设置数量应按本规程式(3.3.3)计算确定3.3.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设计基本参数应不小于表3.3.1的规定:3.3.2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保护范围应按防护单元的面积确定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3.3.3 防护单元内所需设置的喷嘴数量应按下式计算:

式中:N——防护单元内所需设置的喷嘴数量(圆整为较大值); w——保护对象所需的设计喷射强度[(L/(s • ㎡)];Q——单个喷嘴的喷射速率(L/s),按产品样本取值。
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498中规定
1、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是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、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、管路、喷嘴、阀门及其驱动装置、感温器、控制装置及燃料阀等组成,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自动探测火灾并实施灭火的成套装置,是专门用于扑救烹饪设备的火灾
单瓶组:可保护排烟罩长度为≤5 米,雾化喷嘴个数≤9 个双瓶组:可保护排烟罩长度为≤10 米,雾化喷嘴个数≤18 个3.3.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: 按照以上相关规定,结合灭火装置的灭火药剂喷射容量和保护的范围,规定应在每个出烟口和锅炉上方的位置标配一个喷头,大锅标配2个喷头,防止发生火情时,能及时快速扑灭火焰,让火灾5秒内得以控制。